衡平法是彌補普通法的一種法律體系,
因為普通法中法官只能以控辯雙方提供的資料來判辯.
但當年的普通法是不講人情的, 若辯方不懂得求情,
法官不可能無故地減刑.
所以有衡平法出現,
衡平法是基於上天對每個人並不是很平等,
因此若在法律上一視同仁有時反而對當事人不公平.
例如, 痴線佬不能控制自己不去掌擱警察,
若果把他們當成能控制自己不去掌擱警察的正常人一樣判刑,
對痴線佬不公平, 因為正常人是自己選擇去掌擱警察,
而痴線佬某程度上沒有選擇的自由.
在衡平法中, 法律可以酌情權(discretion)去處理.
例如判痴線佬入精神病院, 而不是入獄.
衡平法的好處是讓法院變得更有人情味,
同時減少了普通法律師能力差異做成的不公平.
例如辯方是不懂法律, 又沒錢請律師的窮苦大眾.
法官可以酌情處理讓案件不致於太一面倒.
這點有少少像引入了大陸法, 但不過法官仍不能主動要求雙方提出文件.
例如法官不可能一眼就看出犯人是不是痴線,
所以就算痴線佬在庭上表現不太正常, 可是郤沒有提交精神病的證明.
法官也只是把他當成正常人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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