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10日 星期六

衡平法 Equity

衡平法是彌補普通法的一種法律體系,
因為普通法中法官只能以控辯雙方提供的資料來判辯.
但當年的普通法是不講人情的, 若辯方不懂得求情,
法官不可能無故地減刑.

所以有衡平法出現,
衡平法是基於上天對每個人並不是很平等,
因此若在法律上一視同仁有時反而對當事人不公平.

例如, 痴線佬不能控制自己不去掌擱警察,
若果把他們當成能控制自己不去掌擱警察的正常人一樣判刑,
對痴線佬不公平, 因為正常人是自己選擇去掌擱警察,
而痴線佬某程度上沒有選擇的自由.

在衡平法中, 法律可以酌情權(discretion)去處理.
例如判痴線佬入精神病院, 而不是入獄.

衡平法的好處是讓法院變得更有人情味,
同時減少了普通法律師能力差異做成的不公平.
例如辯方是不懂法律, 又沒錢請律師的窮苦大眾.
法官可以酌情處理讓案件不致於太一面倒.
這點有少少像引入了大陸法, 但不過法官仍不能主動要求雙方提出文件.
例如法官不可能一眼就看出犯人是不是痴線,
所以就算痴線佬在庭上表現不太正常, 可是郤沒有提交精神病的證明.
法官也只是把他當成正常人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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