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31日 星期一

徐立之 Tsui Lap-chee

上週的大新聞也離不開徐立之不續約的消息.

儘管徐校長說無關政治, 但一般人都相信與818事件有關.

在八月十八日李克強副總理訪港, 港大出現離奇禁錮事件,
事後港大校友和學生召開了批鬥大會, 高呼徐立之下台.

徐校長跟港大校友的鬥爭也非一朝一夕的事,
早在李嘉誠醫學院事件, 港大校友已經大肆批評徐校長.
只是當年沒有把事件交到法院處理.

到後來徐立之宣佈不續約, 那幫人又忽然支持徐校長,
反指政府中人迫徐立之下台, 失憶之嚴重, 變臉之快, 令人驚訝.

所以我對徐立之不續約的感受是替他高興,
在廚房著火之前走出了那個熱廚房.

誰來接手是一個大問題, 目前說人選言之尚早,
因為找尋新校長的工作尚未開始.
梁智鴻說新校長要有政治觸覺.
可是有政治觸覺的人會願意跳入這個火坑嗎?

而大眾也遺留了一個大問題, 在如此政治化的環境,
校長被人批鬥至做不下去, 那幫人就立即將箭頭指向別人,
萬一連梁智鴻也不做了, 誰是下一個批鬥對象呢?
各個教授不感到心寒嗎? 恐怕這一刻, 不少親徐的教授在想想要謀後路了.

2011年10月28日 星期五

釋出 Discharge

Discharge釋出, 就是合約雙方完成了法律責任,
自此以後不要拿那合約去法庭爭吵. 有幾種情況視為釋出.

Agreement同意, 例如在合約中訂明時期,
像合約僱員, 在合約期過期就會自動釋出,
若僱主仍要僱用那合約僱員, 則要另訂新合約.
也有在合約中訂明了中止合約的條件,
例如七日內退款, 就是訂明了顧客可以七日內中止合約,
這個中止合約也是釋出了, 即退款後雙方都不必再履行合約條款.
也可以雙方在簽訂合約後再簽一份同意書去釋出合約.

Performance實行, 毫無爭議的釋出合約方法.
當雙方都履行了合約, 大家開心自然不會鬧上法庭.
但也有情況是只實行了部份,
例如坐的士, 走到一半的士故障, 乘客只好下車再找令一部的士.
的士司機不是沒有實行, 可是沒有完成合約.
這情況下, 按照實行的部份來付款, 的士行了一半路程, 所以乘客也要付一半路程的費用.
若的士行了四分三路程, 所以乘客也要付四分三路程的費用.
不過有些行動是不能分割, 例如接生,
醫院總不能替孕婦接生到一半時, 叫孕婦去別的醫院繼續.

Breach違反, 常見的例子, 僱傭合約中, 很多時有條文是僱員離職前要一個月通知.
可是實際上常常有人要提早離職, 那是違反了合約.
違反了合約也會釋出, 不過違反合約的一方要向無辜的一方賠償.
所以多數提早離職只要補錢就沒問題了.
若鬧上法庭, 賠償只可以因有人違反合約所帶來的損失.
而不是隨便開一個數字, 當然, 好的律師會為客戶盡力列出法庭會接納的損失, 有多無少...

Frustration挫敗, 基於極度的不幸, 令合約不可能被履行.
典型的例子是米高積遜的演唱會, 米高積遜死後,
之前簽訂的合約都不可能實行了.
在這種情況下, 雙方也是很無辜, 若法官裁定任何一方要賠償也是不公義.
所以只能將合約視為無效.
但挫敗也有一些額外條件, 例如合約原本是可以實行的,
例如在米高積遜死後才簽約舉辦米高積遜演唱會, 根本就不合付一張合約, 因為沒有人有能力舉辦.
其次如果是大家可以預料的事件, 令合約不能實行, 也不能視為挫敗.
例如在香港辦露天演唱會, 大家可以預料會因為颱風而不能實行,
但就是因為大家可以預料, 所以原則上主辦單位可以做好風險管理.
而法庭不可能事後才宣佈挫敗而讓主辦單位免於賠償.

2011年10月25日 星期二

一個也不留 And Then There were none

一個也不留是阿嘉莎·克莉絲蒂的名作之一,
跟東方快車謀殺案齊名的, 只是一直以來我讀阿嘉莎·克莉絲蒂都專挑白羅的故事,
以致忽略了這一本名作, 但當我讀這一本小部之後,
不得不承認那是一部對後世影響深遠的經典.

由於我沒法在完全不能透露劇情的狀況作出評論,
所以下面會毫不猶疑地透露劇情....若未讀這書而又想讀這書的人在這裡停住好了.

一個也不留是阿嘉莎·克莉絲蒂的一個偉大實驗.
當她寫這一本的時候, 她已經塑造了白羅和瑪波小姐兩位名偵探.
而這故事打破了一向偵探小說的模式.

而阿嘉莎·克莉絲蒂要挑戰的是, 一個無人生還的故事.
每一個人都是死者, 沒有了一位遊刃有餘的偵探為讀者解迷, 兇手自己也不能活下來.
而讀者方面, 比一般的偵探小說更刺激的是, 沒有一個人是可信的,
每個人都在隱瞞, 每個人都可能是兇手.

就是阿嘉莎·克莉絲蒂本人在寫的時候, 也不敢保證這一個構想會成功,
只是憑她的興致去寫. 結果是毫無疑問地, 這個實驗極之成功.
不單為她帶來聲名, 對後世的影響大大超乎她所想.

先是童謠比擬殺人, 故事中的童謠是現實存在,
而不是克莉絲蒂為故事而撰寫的.
不知為何, 世上有那麼恐怖的童謠,
而最後那句And Then There were none大概是引起克莉絲蒂寫這故事的誘因.
作者利用童謠來做殺人預告, 尤其是這童謠的結果是死乾死淨, 造成恐慌.
同時挑起讀者的好奇心, 到底作者怎麼讓兇案配合童謠的情景呢.
至於十個小印第安人, 在這故事只有兇手示威的作用, 加強恐怖的氣氛.
但及後, 很多人也利用了比擬殺人來誘導讀者, 也衍生出利用了比擬殺人來誤導讀者.

再來是孤島模式, 因為要把角色全殺掉, 所以一定要困住他們不能逃.
不然死兩三個人之後大家都速速逃亡, 餘下的都殺不到了.
加上為了實現無人生還, 若兇手或其他人可以自出自入,
那怎能證明無人生還呢, 兇手大屠殺之後離開了.
結果做出了這個孤島模式.
同時孤島模式讓讀者集中注意力在角色身上, 強調了兇手就在我們中間....
不會胡思亂想地考慮外來殺手, 增加了挑戰讀者的味道.
及後這也被人用得很多的模式, 反而克莉絲蒂自己不太常用.

不過對於推理迷來說, 這個故事沒多少驚喜,
一來被人抄得太多了, 大家以故事的構想為基礎, 自然也可以做得比這故事花巧
二來克莉絲蒂挑的童謠要殺十人之多, 為免太早讓人消去一些疑犯, 大多兇案都是人人可做, 無推理可言.

雖然在推理上不夠花巧, 但故事郤很扎實, 即使兇手要成功是有點運氣,
可是整個故事中, 兇手都沒借助過巧合的事件, 也沒有基於天意的兇案.
一切都在兇手的意料之中.

反正比起查案, 這故事更著重要殺人的過程和各人的心理狀態變化,
阿嘉莎·克莉絲蒂在心理狀態變化這一點上可以說是無出其右.

個人觀感, 這故事很不克莉絲蒂,
一直以來, 像白羅的探案, 白羅不單輕鬆地找出兇手, 甚至有空閒去管別人的感情瓜葛.
而瑪波小姐, 只是一邊織毛衣一邊聽著, 就可以找到兇手, 從來不會有可怕的兇案的感覺.
但這故事, 郤更像一本恐怖小說, 角色一個接一個的死去, 無人能逃脫.
我還是第一次因為讀偵探小說而發惡夢呢....

2011年10月24日 星期一

外傭 Foreign Domestic Workers

香港一直以來種族歧視也只留於口舌上, 鮮有演變成行動.
即使逢星期日, 都有一班外傭佔領中環, 維園...香港每一角,
大家都體諒他們人在他鄉, 無家可歸而忍耐.

但近月, 外傭居港權成了熱門話題,
不單是政府剛輸一場官司, 更是因為區議會臨近.
無論支持外傭居港權怎麼拿人權出來抗辯,
大多數精於計數的香港人還是認為福利不是人權的一部分.
外傭來港工作, 讓她們有權自己解決衣食住行沒問題,
但要不要派六千元, 可不可以抽居屋就成一個大問題.
而且一旦有居港權, 就不是一個有居港權, 而是一家人都可以有居港權.
然後一班要老婆離鄉背井工作的男人就可以大模屍樣的來港.
我就看不出那樣的男人可以對香港有什麼貢獻了.

事實上大多數外傭對居港權興趣不大,
所以由港英政府年代至早一兩年,
外傭對爭取居港權一點也不在乎,
因此一直以來都相安無事, 直到早前有些人弄皺一池春水.
打破了這個均衡, 將外傭推向與香港人對立的局面.

然而, 這是一場沒有嬴家的戰爭,
政府輸了的結果改為限制外傭在港工作的年期,
凡是做滿六年的外傭不能再來港, 這直接令不少外傭失去工作機會.
而外傭僱主也不能留住好傭工.
香港也加深了種族不和.
真的有居港權的外傭也不見得可以好好在香港住下來.

就是政府嬴了也只是保持現狀,
但打官司花的公帑也不會回來,
而且種族之間的裂痕已成, 不只香港人怕外傭不知何時又來一單官司,
外傭也會怨香港人歧視她們.

而不論官司的結果如何, 從中作梗的人也要負上政治代價.
誰嬴了?

2011年10月21日 星期五

合約無效 Vitiating

一張合約不是簽訂了就完成,
更重要是確保雙方都屨行合約.

在法律上, 有幾種情況可以了結一張合約.

先是Vitiating無效, 無效是雙方簽了一張本應有效的合約.
但因為各種原因而令合約變得無效.

而無效也分兩種, void和voidable,
void就是合約絕對地無效, 雙方回到簽訂合約前的情況.
即是雙方都不用屨行合約.

voidable就是可由無辜的一方選擇,
可以讓合約無效, 也可以讓合約繼續.

讓合約無效的原因有四方面, Misrepresentation, Mistake, Duress, Undue Influence

Misrepresentation失實陳述, 失實陳述第一樣重要的是,
陳述的必需是談及一些事實而非個人意見.
例如, 這相機是最新的型號, 那是一個事實的陳述.
這相機是最好的型號, 那是一個個人意見, 因為好不好很主觀.
而那些失實陳述是要影響到對方的決定,
例如, 售貨員在賣相機時說太陽會從西方升起, 那明顯是一個失實陳述,
但沒有人會因太陽會從西方升起而決定買不買相機, 所以不能成為合約無效的理由.

而失實陳述中, 也有一種無辜失實陳述,
即是作出失實陳述的人有合理的理由去相信那是一個事實,
那麼即使是失實陳述也未必能令合約無效.
例如, 售貨員說那相機是最新的型號, 但原來剛剛在外國有一間不知名的公司生產了一款新型號的相機.
技術上售貨員是失實陳述, 但法官很可能不會讓合約無效.

Mistake錯誤, 錯誤跟失實陳述很類似, 但錯誤是對方沒有失實陳述, 只是自己理解錯誤.
例如, 售貨員說是紅色, 而買家誤以為是淺紅色, 但實際是深紅色, 那麼合約是出了問題,
一般來說法庭是不會管的, 即使管也很少會令合約無效, 因為會對無辜的售貨員不公平.
但法官也有酎情權讓合約無效, 或將合約更正成雙方真正的目的.

而有些錯誤則會導致合約無效.
例如誤會簽約的人的身份, 那就可能令合約無效.

Duress強迫, 簡單來說, 若一方拿槍指著對方的頭, 強迫對方簽約, 就是強迫.
而強迫的合約都是voidable, 即是儘管對方是被迫簽約, 但仍可以屨行合約.

Undue Influence不當影響, 沒有強迫那麼嚴重,
但有些人可以影響到其他人的決定, 例如親人,
又或者是一些專業人仕,
當那些人運用他們的影響力迫使其他人簽署不利的合約,
那就是不當影響.

例如醫生告訴病人一定要做某個手術, 但其實那個手術是沒必要的,
醫生就是對病人有不當影響,
不過若醫生容許病人在決定前找其他專家問意見,
就不會構成不當影響了.

而不當影響不一定可以令合約無效,
大多情況是法官運用酎情權去改善合約.

2011年10月18日 星期二

施政報告 Policy address

夕陽無限好, 原來也適用於施政報告.
今次的夕陽施政報告有多好, 從反對派在翌日已經顧左右而言它,
就知道今次施政報告沒多少骨頭可以挑出來.

即使施政報告已經極速掉淡了, 好歹也是上星期發生的事.
不諗一下好像不太好.

施政報告的印象只有新居屋和老人優惠.

居屋是千呼萬喚始出來, 基本上沒有人會大力反對,
只是有一點畫蛇添足的地方是, 新居屋無疑對中奬有點過分慷慨.
很難不叫我這些沒資格申請的人眼紅.
不過要起居屋花三年, 三年後也不由曾特首話事了.
到時也許遊戲規則會改變, 所以這時批評也沒意思.

老人優惠不是老人政策.
也許是夕陽施政報告的關係, 曾特首也不打算想得太長遠了.
所以老人兩元乘車, 游泳月費這些優惠也放入施政報告.
無論如何, 有優惠也會有掌聲.

其他的政策不是不好, 只是因為曾特首的時日無多,
下屆會不會曾規唐隨, 曾規梁隨, 曾規何隨也很難說.
所以除了勢在必行的居屋, 和隨時可以執行的優惠外,
別的政策實在吸引不到人們的眼球....

2011年10月12日 星期三

專案管理筆記 結語 - Notes of Project Management

每一個專案完結時, 都要有一個完結的階段, 不然別人會以為專案仍在做.
所以我在此輕輕寫一個結語.

雖然在筆記中用上了很多實戰, 但也只是紙上談兵, 只不過沒PMBOK那麼紙上談兵.
還是那一句, 實戰上專案經理的隨機應變十分重要, 讀了PMBOK還是要自求多福...

專案管理筆記(十六) 合約 Contract - Notes of Project Management (16)

合約是採購管理的重要一環, 因為無論採購物資, 還是採購服務,
當中也一定有合約在其中.

合約的種類很多, 因應不同的採購項目, 所用的合約種類也不同.

Fixed-price 固定價錢, 大部分物資採購都是固定價錢,
即使專案經理爭取到減價優惠, 只要是一旦簽訂合約, 價錢都不會變就是固定價錢.
固定價錢合約的特點是買方的風險很低, 因為價錢不會變所以容易管理成本.
而賣方的風險較高, 因為萬一賣方的成本忽然上升, 也不能轉嫁對方,
但同賣方的回報率也可以很高. 因為買方不關心賣方的成本, 所以即使賣方的回報率有十多倍也不會有怨言.

固定價錢也可以有點變化, 除了固定的價錢外, 加上一筆奬金,
當賣方的表現很好, 例如提前完全, 就可以得到這筆奬金,
這鼓勵賣方作出更好表現. 但若用固定價錢加奬金(Fixed-price Incentive Fee, FPIF)
在簽訂合約一定要清楚寫明得到奬金的準則, 免得日後爭議.

Cost-reimbursable, 成本取回, 就是不論賣方的成本多少, 買方都會支付.
這是為免賣方入不敷支而不能完成合約, 於是買方承擔了大部分風險.
很多家庭傭工也是成本取回, 不然他們只是煮咸魚青菜給主人吃.
賣方雖然是低風險, 但實際上也很麻煩的, 因為要證明自己的成本, 所有的支出也要有單據.
遇上嚴格的買方, 真的會每一項目成本也查根究底.

但只是成本取回的話, 賣方沒錢賺, 所以成本取回多數讓賣方在成本以外加一筆收費,
家庭傭工實際上是Cost Plus Fixed Fee, 成本取回加固定薪金.
而也有些合約是成本加一定比例的收費, 但這會更買方的風險變得極高,
因為賣方越亂花錢, 賣方的收益也越高.
若無奈地用成本取回加比例收費的話, 一定一定要好好看管賣方的帳目.

Time and Material是另一種合約, 看起來有點像成本取回, 但意義上很不同.
時間和物資, 像成本取回一樣, 賣方花在物資上的金錢可以向買方取回,
但不是所有的成本都可以取回, 凡是沒有交付到買方的使費都不能取回.
例如賣方找了一個顧問在給意見, 在成本取回合約可以向買方取回, 在時間和物資則不能了.
同時, 時間和物資會按所花時間收費, 不同成本取回的地方是, 一旦訂好每日的收費,
買方不會管賣方的成本, 即是收費是一天一千元, 可是賣方每天只花了五百元成本,
中間的差額就是利潤了, 時間和物資多用於人事顧問公司,
一間公司向人事顧問公司請人, 每月付三萬元, 可是人事顧問公司請來人月薪可能只有一萬元

雖然合約的種類很多, 但專案沒有選擇的餘地,
實際上簽那一種合約要看行業的慣性.

2011年10月10日 星期一

佔領華爾街 Occupy Wall Street

所有動物生而平等, 但有些動物比其他動物更加平等.
這大概就是佔領華爾街背後的原因.

有些人把佔領華爾街拖到去民主制度失敗的地步,
也有內地人把佔領華爾街視為民主制度的勝利.

但看真一點, 佔領華爾街跟民主無關,
只是美國政治制度原來暗地裡減少了民主成份.

有一點可以看到的是, 人們反金融機構, 而非反奧巴馬.
原本經濟不好, 失業率上升, 人們應該向總統問責.
可是為什麼矛頭郤指向看似同為經濟危機的受害者呢?

除了金融機構是始作俑者之外, 他們在金融危機後非但沒有變得更謙卑,
反而更自恃Too Big to fail而更囂張, 處處妨礙奧巴馬施政.

其實奧巴馬跟佔領華爾街的示威者想吻合,
奧巴馬也提出過金融改革, 可見民主制度讓市民選出了一位代表他們的總統.
只是那個總統郤沒有足夠權力去改革.
由此可見, 美國政治制度中出現了不受市民監管的地方.

governments don't rule the world, Goldman Sachs rules the world
是很可悲的笑話, 也不盡是笑話.
因為奧巴馬頂多做八年, Goldman Sachs有過百年, 將來恐怕也不只八年.
對那些高官來說, 效忠那邊比較實在也顯而易見.

而且商界也有富可敵國的資源去製造意見, 當政府要推出對他們不利的政策,
可以找一大班人來研究漏洞碰加以評擊.
結果是那有些政策也會悄悄向金融機構傾斜, 而很多事都未能如奧巴馬所願去實行.

好了, 所以說, 美國出亂子的, 是有些人很會玩這遊戲, 不為餘力的鑽營, 偷偷地加上了潛規則.
才有今日的局面, 一直以來, 美國經濟好, 大家隻眼開隻眼閉, 商界也自動自覺不會做得太過份.
但經濟不好時, 問題就變得重要了.

2011年10月7日 星期五

合約 Contract

合約在法律是極之重要, 在民事訴訟中, 主要是兩類, 一種是合約相關, 另一種是Tort.

合約在生活是極普通的事, 簡單如去街市條魚都有合約在當中,
還有不論老闆還是打工仔都有關僱傭合約.
但在法律上合約要包含多個條件才算得上一張合約.

第一和第二樣是要有法人提出offer和有法人接受acceptance.
法人不一定是人, 可以是公司機構之類,
而誰是提出, 誰是接受, 很多時會互換, 每當接受的一方提出了反建議,
他就會變成提出的一方.

而關於提出, 最令人難以理解的是, 超級市場在貨品上標價,
表面上好像是超級市場提出一個交易的價錢,
但在一個一九五三的案例中, 郤指超級市場只是invitation to treat.
而顧客才是提出的一方.

就算多麼令人費解, 但那之後一直沒有人挑戰這觀點, 至少沒有律師在法庭上成功挑戰這觀點.
所以大家看不懂就只有硬記了.

話說回來, 誰是提出, 誰是接受, 在合約有何分別呢.
或許真的在責任上分別不太, 所以也沒多少人去挑戰吧.

第三樣要有的是考慮consideration, 原則上一份合約是要對相方都有益處的.
若果只有單方面付出, 而另一方無需做任何事的, 那就成不了一張合約.
但雖說要有益處, 郤不一定要公平.
例如雙方同意用十萬買一部iphone, 法官不能說一部iphone不值十萬而宣告合約無效.
但反過來, 法官郤可以用衡平法令沒有考慮的合約變為有效.

例如, 有一個老闆答應下屬順利完成工作的話就請下屬吃飯,
原則上這協議只對下屬有考慮(有餐食), 而在老闆沒有足夠考慮(因為下屬順利完成工作是正常)
所以不是一個合約, 而老闆可以食言的.
但在法庭上(如果真的有人會把這事鬧上法庭的話...),
法官可以考慮到下屬為吃那餐飯而做了額外工作去令順利完成, 則可以宣判合約有效,
老闆必需請下屬吃飯...

第四樣是意願intention, 不單單是有意願, 而是雙方的意願要吻合,
若一方在賣咖啡, 而另一方在買奶茶, 就不能達成合約了.
現實生活的合約中, 雙方的意願是不會差得太遠, 否則一開始就達不成合約.
所以在法庭上爭論合約的意願, 多半涉及mispresentation.
就是因為其中一方的mispresentation, 令另一方以為大家的意願是一樣.
例如一方明明是賣咖啡的, 郤說自己是賣奶茶, 另一方飲了一口才知是咖啡,
那是意願不同的情況.


第五樣是能力, 不是人人有能力實現合約,
例如只有業主才可以把住宅賣給別人, 其他人即使是住客也沒有這能力.
一般來說, 十八歲以下人仕, 植物人等等, 在法庭上也視為沒能力簽訂合約.
所以童工也必需由監護人代簽.

2011年10月4日 星期二

專案管理筆記(十五) 噪音 Noise - Notes of Project Management (15)

噪音是溝通管理中無可避免的問題.

噪音不單單指嘈吵的聲音, 而是泛指一齊妨礙溝通的要素.

例如寫作技巧不足也是噪音的一種,
因為寫作技巧不足會令接收者不能完全接收.

但有些噪音郤是故意製造出來,
例如過濾, 著名的有"叫佢做野冇反應"的藍精靈....
明顯地把工作的命令過濾了.

可是噪音是無可避免,
例如, 不論電郵寫得多好,
始終難以表達出聲調變化, 肢體動作等等,

還有Lost in Translation也是無可避免, 只能減少.
畢竟人心隔肚皮, 就算同樣的母語也會有誤解.

不過這些妨礙溝通的阻隔, 郤可以消除,
例如, 怕電郵無法表達出肢體動作, 可以改為視像會議.
怕有語言的阻隔可以多請專業的翻譯.
當然, 實戰上得看是否值得那樣做吧.

2011年10月3日 星期一

李氏力場 Li's force field

香港的都市傳說不多, 真正出名的只有兩個,
一個是秋官效應, 另一個是李氏力場.

傳說中, 正當一般白領朝九晚五的工作時間,
就會有一股力場保護香港, 免受颱風侵襲,
所以不管出面風多麼大, 天文台也不會掛八號風球.

當然, 那只是一個都市傳說, 我個人是不信某位姓李的人仕有能力呼風喚雨.
但空穴來風, 未必無因, 出現這個都市傳說,
全因事實上近兩年都甚少在辦公時間出現八號或以上的風球.
即使有颱風襲港, 也只是神奇地晚上掛八號, 第二天早上又變回三號了.

上星期李氏力場終於終於被打破了.

但不代表傳說不再存在.
畢竟天文台掛風球早也不是一個單從科學的角度去考慮.
還會從政治及經濟問題上考慮.

每一次八號風球過後, 總會有人算一算因為八號風球而停工的香港有多少損失.
以前甚至有人說八號風球也不應該停工, 只是太多人強烈反對,
所以八號風球也不應該停工的論調也再沒人敢說.
取而代之的是天文台在辦公時間掛八號風球變得很審慎....

股市也會因八號風球而停市, 所以在市況好的日子掛八號風球,
天文台多半會挨罵, 但上星期市況明顯很壞, 停一日市倒也無妨...

另一個重要的因素是中學開學,
中學也是只在八號風球才停課, 但始終中學生不及成人健壯,
若有中學生在風暴期間為了上課而出事, 天文台肯定成眾矢之的.
所以天文台在中學開學後會比暑假手鬆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