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21日 星期五

合約無效 Vitiating

一張合約不是簽訂了就完成,
更重要是確保雙方都屨行合約.

在法律上, 有幾種情況可以了結一張合約.

先是Vitiating無效, 無效是雙方簽了一張本應有效的合約.
但因為各種原因而令合約變得無效.

而無效也分兩種, void和voidable,
void就是合約絕對地無效, 雙方回到簽訂合約前的情況.
即是雙方都不用屨行合約.

voidable就是可由無辜的一方選擇,
可以讓合約無效, 也可以讓合約繼續.

讓合約無效的原因有四方面, Misrepresentation, Mistake, Duress, Undue Influence

Misrepresentation失實陳述, 失實陳述第一樣重要的是,
陳述的必需是談及一些事實而非個人意見.
例如, 這相機是最新的型號, 那是一個事實的陳述.
這相機是最好的型號, 那是一個個人意見, 因為好不好很主觀.
而那些失實陳述是要影響到對方的決定,
例如, 售貨員在賣相機時說太陽會從西方升起, 那明顯是一個失實陳述,
但沒有人會因太陽會從西方升起而決定買不買相機, 所以不能成為合約無效的理由.

而失實陳述中, 也有一種無辜失實陳述,
即是作出失實陳述的人有合理的理由去相信那是一個事實,
那麼即使是失實陳述也未必能令合約無效.
例如, 售貨員說那相機是最新的型號, 但原來剛剛在外國有一間不知名的公司生產了一款新型號的相機.
技術上售貨員是失實陳述, 但法官很可能不會讓合約無效.

Mistake錯誤, 錯誤跟失實陳述很類似, 但錯誤是對方沒有失實陳述, 只是自己理解錯誤.
例如, 售貨員說是紅色, 而買家誤以為是淺紅色, 但實際是深紅色, 那麼合約是出了問題,
一般來說法庭是不會管的, 即使管也很少會令合約無效, 因為會對無辜的售貨員不公平.
但法官也有酎情權讓合約無效, 或將合約更正成雙方真正的目的.

而有些錯誤則會導致合約無效.
例如誤會簽約的人的身份, 那就可能令合約無效.

Duress強迫, 簡單來說, 若一方拿槍指著對方的頭, 強迫對方簽約, 就是強迫.
而強迫的合約都是voidable, 即是儘管對方是被迫簽約, 但仍可以屨行合約.

Undue Influence不當影響, 沒有強迫那麼嚴重,
但有些人可以影響到其他人的決定, 例如親人,
又或者是一些專業人仕,
當那些人運用他們的影響力迫使其他人簽署不利的合約,
那就是不當影響.

例如醫生告訴病人一定要做某個手術, 但其實那個手術是沒必要的,
醫生就是對病人有不當影響,
不過若醫生容許病人在決定前找其他專家問意見,
就不會構成不當影響了.

而不當影響不一定可以令合約無效,
大多情況是法官運用酎情權去改善合約.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