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12日 星期三

專案管理筆記(十六) 合約 Contract - Notes of Project Management (16)

合約是採購管理的重要一環, 因為無論採購物資, 還是採購服務,
當中也一定有合約在其中.

合約的種類很多, 因應不同的採購項目, 所用的合約種類也不同.

Fixed-price 固定價錢, 大部分物資採購都是固定價錢,
即使專案經理爭取到減價優惠, 只要是一旦簽訂合約, 價錢都不會變就是固定價錢.
固定價錢合約的特點是買方的風險很低, 因為價錢不會變所以容易管理成本.
而賣方的風險較高, 因為萬一賣方的成本忽然上升, 也不能轉嫁對方,
但同賣方的回報率也可以很高. 因為買方不關心賣方的成本, 所以即使賣方的回報率有十多倍也不會有怨言.

固定價錢也可以有點變化, 除了固定的價錢外, 加上一筆奬金,
當賣方的表現很好, 例如提前完全, 就可以得到這筆奬金,
這鼓勵賣方作出更好表現. 但若用固定價錢加奬金(Fixed-price Incentive Fee, FPIF)
在簽訂合約一定要清楚寫明得到奬金的準則, 免得日後爭議.

Cost-reimbursable, 成本取回, 就是不論賣方的成本多少, 買方都會支付.
這是為免賣方入不敷支而不能完成合約, 於是買方承擔了大部分風險.
很多家庭傭工也是成本取回, 不然他們只是煮咸魚青菜給主人吃.
賣方雖然是低風險, 但實際上也很麻煩的, 因為要證明自己的成本, 所有的支出也要有單據.
遇上嚴格的買方, 真的會每一項目成本也查根究底.

但只是成本取回的話, 賣方沒錢賺, 所以成本取回多數讓賣方在成本以外加一筆收費,
家庭傭工實際上是Cost Plus Fixed Fee, 成本取回加固定薪金.
而也有些合約是成本加一定比例的收費, 但這會更買方的風險變得極高,
因為賣方越亂花錢, 賣方的收益也越高.
若無奈地用成本取回加比例收費的話, 一定一定要好好看管賣方的帳目.

Time and Material是另一種合約, 看起來有點像成本取回, 但意義上很不同.
時間和物資, 像成本取回一樣, 賣方花在物資上的金錢可以向買方取回,
但不是所有的成本都可以取回, 凡是沒有交付到買方的使費都不能取回.
例如賣方找了一個顧問在給意見, 在成本取回合約可以向買方取回, 在時間和物資則不能了.
同時, 時間和物資會按所花時間收費, 不同成本取回的地方是, 一旦訂好每日的收費,
買方不會管賣方的成本, 即是收費是一天一千元, 可是賣方每天只花了五百元成本,
中間的差額就是利潤了, 時間和物資多用於人事顧問公司,
一間公司向人事顧問公司請人, 每月付三萬元, 可是人事顧問公司請來人月薪可能只有一萬元

雖然合約的種類很多, 但專案沒有選擇的餘地,
實際上簽那一種合約要看行業的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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