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司法制度是很多香港人引以為傲的一個制度.
但近年也成了不少香港人滿腦問號的一個制度.
自從人大釋法開始, 政府跟司法機構的關係就不曾好過.
原本政治上中立的司法機構跟政府關係好不好, 跟社會沒有關係.
但越來越多人將政治問題帶到法院解決, 意圖讓司法機構凌駕執行機構.
便原本中立的法官也難以中立下去,
畢竟法官也一個人, 多少有個人觀感和意見, 怎可以完全地中立呢?
像撞特首的案件, 有沒有破壞社會安寧本來就是很主觀的.
法官說沒有, 但當我在餐廳看到新聞報導裁決時, 全場嘩然,
看來很多人也不認同法官的說法.
這不是單一事件了, 同日陳志雲的案件也很多人不太認同.
還有驚人的名媛掌擱警察案件.
種種香港的司法制度不單獨立於政府, 更獨立於香港市民.
當司法制度跟市民越走越遠時, 我總會想, 人們老是叫行政機關要民主, 立法機關要民主.
可是總是隻字不提司法機關要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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