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的本來目的是為了幫忙負擔不起律師費的小市民可以獲得法律支援,
但近年法律援助見報的時候, 往往是有人申請法律援助去告政府的時候.
那些人仕總有一些律師義助他們去申請法援,
不知為何, 義助他們的律師的朋友甚至本人會拿了法律援助的錢,
成了他們的代表律師.
若果那麼律師是為了公義才義助那些司法覆核的人們,
為什麼不免費為他們做代表律師, 為什麼還要他們申請法律援助?
之前那些滿懷正義但沒錢的公公婆婆也算了,
他們讀得書少, 收入不多,
雖然他們提出司法覆核, 專業到令我驚訝,
若非背後有人協助, 大慨一個非主修法律的大專生也寫不出來.
問題也是那個, 若果有專業的法律人仕協助, 那人為何不免費為他們做代表律師?
今次更令人驚訝的是, 堂堂香港大學的校友會,
也竟然加入申請法律援助的行列, 完全當港大法律系的校友是死人.
難道無一個港大法律系的校友有能力打那場官司嗎?
難道每一個港大法律系的校友都不願為公義免費打那場官司嗎?
難道眾多的港大校友每一個都窮得如那些讀得書少, 收入不多的公公婆婆嗎?
若果港大校友真的那麼可憐我也只能同情一下,
其實法律援助原本是沒必要, 一般來說, 兩個法人打官司,
雙方都不請律師而自辯的話, 訴訟的成本很低的, 一堂才千多元.
若說法律是有錢人的玩意, 也只是因為大律師的收費太貴,
貴得可怕的是, 他們沒有一個收費標準, 喜歡收多少就收多少.
更可怕的是, 即是你找到一個平價的大律師, 萬一官司拖長了, 也可以讓你得不償失.
所以我說法律援助原本是沒必要, 只要大律師們有一個公開公道的收費制度,
不會令官司變無地深潭, 而讓大部分人都負擔得起就可以解決了.
其他真的很窮苦的人也只好靠政府提供的律師, 而非政府出錢給他們請律師.
但理論歸理論, 要錢還是要公義, 只有大律師們自己才可以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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