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28日 星期日

四百五十元 Four hundreds and fifty dollars


在香港食飯, 是絕對的豐儉由人,
四百五十元以內一位的晚餐, 在香港的選擇固之然多不勝數,
四百五十元以上一位的晚餐, 在香港也是選擇無數.

四百五十元是不是一個好的晚餐開支上限就見仁見智.
但若然不同意四百五十元的開支上限, 最多是爭取做修訂,
尤其是去到廉政專員的位置, 不可能連提出修訂晚餐開支上限的權力都沒有.
利用機制上的漏洞來增加上限是最差的做法, 留下了証據讓人核數.
這樣還不如虧空公款, 虧空公款也可以博審計走漏眼.
但同一晚請同一批人吃兩餐晚餐, 又怎會走漏眼呢.

四百五十元的晚餐開支上限, 對很多私人企業來說是不合情理,
私人企業宴請外賓總會考慮兩方打好關係之後的實際利益, 正所謂小財唔出大財唔入.

但在量入為出財政預算原則下, 大財唔入不應是政府部門首要考慮,
就算是商務及經濟發展局也沒理由大灑金錢去宴客.
何況是政府部門中最最最不應該得到任何利益的廉政公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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