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20日 星期三

東方明珠石油 Pearl Oriental Oil Limited

東方明珠石油一案, 成了近日被廣泛報導的大案,
因為案件涉及了一位知明的公眾人名.

劉夢熊近年都算是傳奇級.
他為了幫梁振英做特首盡心盡力, 換來了過橋抽板之餘, 還要被梁粉責駡他壞事.
唐營和泛民看出他在梁振英選特首上的作用, 自然也不會喜歡他.

所以當他聲稱要爆出梁振英做的事翌日就被控串謀詐騙及洗黑錢罪時, 沒有人覺得他可憐或者同情.
連他自己也搞不清誰是朋友誰是敵人, 竟然寫信給香港特首梁振英, 要求叫停廉署調查
禁毒署都有教"朋友,會為你兩脇插刀?還是會插你兩刀?",
結果他以為是朋友的人插他兩刀, 加控涉嫌妨礙司法公正.

那麼一來, 劉夢熊成為了極少數神憎鬼厭到香港每一個派別都不喜歡他的人.
在親梁的派別眼中, 他是個麻煩製造者, 也是一個針對梁振英的骯髒彈.
就算在倒梁的派別眼中, 劉夢熊只是敵人的敵人, 郤永遠不會是朋友.

只是不喜歡還不喜歡, 清白還清白, 香港仍有公義的司法制度, 不會因為百份之九十九的香港人不喜歡他而無罪變有罪.

可是法庭證明了他的清白, 郤無法阻止人們被誣告.
一個在詐騙案中被蒙在鼓裡的副主席, 按理說應歸類為受害人.
但說了特首的壞話的第二日, 一個受害人就變了被告.

一個有錢有身份的劉夢熊, 在被控告兩年也逼著收了聲,
明明大家買了很多花生等他"爆料", 現在等到花生都過期了, 他還要應付涉嫌妨礙司法公正....

本來律政司的工作是確實執法機構有足夠證據才去起訴疑犯,
但觀乎近來政府多宗案件, 都似是想用司法程序來找反對者的麻煩, 多於將犯罪者繩之以法.
像劉夢熊這一宗案件, 明明個個證人都說劉夢熊是不知情, 律政司為何還要起訴他呢?

若是一個沒有錢沒有地位的小市民, 就算清白, 要面對跟政府打官司的壓力, 也絕對不會好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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