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26日 星期一

強積金中央受託人研究 A study of Central trustee for MPF

背景 - 十年生聚還是十年教訓

為了減輕政府將來因人口老化問題而對社會安全網帶來的壓力,香港政府在2000年12月1日開始實施強積金制度,強迫所有公司為顧員提供退休保障。然而香港市民對此不甚高興,甚至戲謔為強迫金。實際上,強積金實行了十多年,弊病甚多,最為人所不齒的是強積金基金的回報不佳之餘,還能厚著面皮收取本金百分之三的管理費。所以2011年香港政府本欲向市民的強積金戶口注資六千大元,竟遭到大量市民的反對,最終要收回。其中原因是大家覺得現行強積金的制度只是市民在供養一班基金經理,注資強積金戶口受惠的也只是基金經理,而不是普羅大眾。

由於現行強積金制度劣評如潮,積金局也不斷意圖更新,最近也請來安永會計事務所研究強積金改革,當中包括強積金制度改成中央受託人制度。

現況 - 以政府抽離為前提的強積金制度

在現行的強積金制度下,由僱主替僱員選定一位受託人,而僱員只能在那受託人所提供的基金選舉中決定強積金供款的分配。即使僱員希望投資在別的受託人所提供的基金選擇,也只遙遙相望。

當僱員離職,他們在受託人的戶口將會保留。若新僱主選擇不同的受託人,僱員將會有兩個不同的戶口。多轉幾次工,就會有多幾個戶口。而僱員可以將舊戶口的供款轉移去別的強積金計劃上。

利弊 - 依賴市場調節郤出現市場失效

現行的強積金是政府基於"大市場,小政府"的理念下想出去。唯一的好處是政府不用介入強積金供款的流程,只好好監管受託人和確保公司準時供款。其餘的任由市場自己決定。本來十年過去了,強積金受託人應早已出現汰弱留強的境地。可是過去十多年所見,大多數公司不會更換受託人,一來更換受託人的成本太高,人事部要更改強積金的供款系統,僱員們也要重新選擇自己的強積金供款組合,十分煩人。二來受託人所提供的基金的表現又不會影響公司盈利,強積金對公司來說是一去沒回頭的支出,強積金的回報多少不是股東們有興趣關心的事。反而貿然更換受託人,平白多一筆支出,更會引起股東們的注意。

雖然僱員一方是最受強積金受託人優劣所影響的一群人,可是大多數人也只是對表現不濟的受託人逆來順受。先是從來僱員也不會因為公司所選的受託人表現不濟而轉工,也不會因為公司所選的受託人表現優秀而放棄轉工的機會。也會有些打算做到退休的老臣子向公司反映強積金計劃的問題,但若然公司堅持不更換受託人也是無可奈何。

結果優秀強積金計劃不能搶佔市場,劣等的強積金計劃仍能生存,造成市場失效。久而久之,強積金受託人也不願花心機去擴展業務,而市民見到每一間強積金受託人也不見得十分突出,變了是大家對強積金這種產品失去信心。然後當強積金變成了政府強迫的例行公事,就更不會出現市場調節,汰弱留強的情況。

修補 - 亡羊補牢郤只是修修補補

積金局也看到僱員在強積金計劃的話事太低所帶來的問題,而提出了強積金半自由行的計劃。計劃容許僱員把供款的部分轉移到心儀的基金上,郤限制甚多。先是不知為何只能轉移僱員自己供款的一部分,而不是轉移公司供款的一部分。其實不管僱員自己供款還是公司供款,最終也是僱員的退休保障吧。而且每月的供款仍交到僱主所選定的受託人,一年也只是轉移兩次,也不能自動轉移,十分麻煩。這樣的計劃,是懲罰遇上表現不濟的受託人的僱員,還是懲罰表現不濟的受託人呢。

另一方面,若僱員曾轉工,早已可以將舊戶口的供款轉移去表現優秀的受託人,強積金半自由行也是對多年未有轉工的人有一點點幫助。

所以這強積金半自由行也被指是一種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做法,而不能澈底解決問題的癥結。

改革 - 中央受託人制度

中央受託人跟現行制度不同的是,所有公司也只能選擇中央受託人,但中央受託人能提供市場所有合符強積金計劃要求的基金。換言之,僱員不管在那一間公司工作,能選擇的基金也是一樣的。

另一方面,在僱員轉工的時候,因為每一間公司也是由中央受託人處理,僱員戶口也可以直接帶到新公司,不會出現多個戶口的情況。

利弊 - 變相由政府製造壟斷

中央受託人的好處是讓僱員來選擇基金。而且是真正地在市場上選擇基金,而不是一個在受限制情況下選擇。因為僱員才是最受強積金計劃好壞所影響的人,讓僱員來選擇基金才能達到由市場來控制強積金計劃的效果。市場來控制所引申的好處是,強積金基金經理為了爭取更多客戶,會致力提升表現,並降低收費。

中央受託人的另一個好處是可以整合僱員的戶口。現行制度下,僱員可以擁有多個強積金戶口。但不單令僱員難以計算總體強積金價格,所有相關的受托人也有責任寄通知書予僱員告知強積金的狀況,使那麼僱員會收到好幾份意義差不多的訊息。在中央受託人制度下,就算僱員選擇了很多不同基金公司的強積金基金,在單一的通知書就可以一目了然,也減少了行政上的重覆工作。

而公司雖然沒有了選擇強積金受託人的權利,但正如前文所說,強積金的表現又不會影響公
司盈利。反過來,公司沒有選擇權,可以免去處理僱員向公司埋怨強積金受託人表現不濟的問題…

但中央受託人最大的問題是,作為中央受託人的機構是完全壟斷市場,然而中央受託人的行政工作極多,行政費是免不了的。以政府一向以來的習慣是成立一個公營機構來運作,可是不知為何香港的公營機構比私營機構還沒企業良心和社會責任。任由公營機構來完全壟斷,恐怕他們會做出收取供款10%的行政費這種合法但不合情理的行為。私營機構也許做不出供款10%的行政費的無良行為,但供款3-4%的行政費也非不可能。

最壞的結果是中央受託人收取高昂的行政費之餘,強積金基金並沒有大幅降低收費,於是強積金收費不單沒降低,反而因為雙重收費而大幅提升。除非成立中央受託人的同時立法規管收費,不然只會得不償失。

實行 - 如何由現行制度改變成中央受託人制度

上面所提的利弊是純考慮制度本身的問題,但在香港還需要考慮函接問題。

由於改成中央受託人制度的變革大太,若果一下子由現行制度改變成中央受託人制度,也許會出亂子,例如一些舊戶口會找不到相應的新戶口,或者有些人會出現多個新戶口的問題。不過那也不難解決的。

穩妥的做法是將改變過程分成三個階段。
第一個階段,成立中央受託人,建設中央受託人與各基金的交易平台。
第二個階段是讓各公司將受託人改為中央受託人,並為僱員成立戶口,所有新供款也經中央受託人來買賣基金。
第三個階段,當所有公司都已經改用中央受託人之後,就可以安排舊戶口轉移。

整個過程中當然會有不少技術上的問題,例如各受托人記錄客戶資料的模式不一樣,要逐個受托人討論資料轉換的問題等等。但其實目前強積金受託人之間也有轉移計劃,所以要將現行制度轉變成中央受託人制度雖然會花不少功夫,但郤絕非難事。

結論 - 政府還是逃不了介入的需要...

儘管不管積金局以至民間也對中央受託人制度充滿憧憬,但對於政府來說,就算改革為中央受託人制度也不是可以撤手不管的。

中央受託人處於先天性完全壟斷市場的地位,任何會賺錢的機構也不應擔任這個擁有絕對優勢的角色。若然成立中央受託人,中央受託人的收費必定是重心議題。中央受託人實際上在執行大量的行政工作,不可能不花錢。可是中央受託人不只只能收取小量行政費,甚至小小的收費也不能收取,不然會演變成政治問題。由公帑付來付行政費還是用者自付也是一個爭議,不過那也是只文學修辭上的問題,因為要供強積金的多半也是納稅人,實際上公帑付也是用者自付...

另一方面,中央受託人也必須有絕對穩定的財政狀況,因為那會是管理著全港打工仔積蓄的機構,是大到不能倒的。可是財政狀況穩健和只能收取小量行政費是相當矛盾的一回事。結果,就只有政府能勝任。

而且就算成立中央受託人,不代表基金從此能提升表現,降低收費。那也是只長遠而又理想的假設,不排除有其他原因再一次出現市場失效。最終,還是政府介入市場才是最簡單有效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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