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22日 星期五

確認書 CONFIRMATION FORM

香港是一處很神奇的地方, 就是原來支持港獨的會走去參選香港在中央政府擺弄的立法會.
而政府又會好驚港獨人士能真的進入立法會.
所以才有一件搞笑用的確認書.

基本法有一百六十條, 確認書只確認參選者擁護三條, 當中不包括過去一屆都看不到有立法會議員公然擁護過的二十三條...
不過其實不少立法會議員也忘了擁護確認書裡包含的"高度自治"啦.

而確認書搞笑的地方是, 那確認書根本沒有確認書的作用, 而是一個陷阱.
非港獨分子簽了確認書可以參選是基本.
但其實非港獨分子不簽確認書也可以參選的, 選舉主任不能單憑沒有簽署確認書而否定參選資格....

而港獨分子不肯簽確認書不能參選也是正常,
但如果港獨分子簽署確認書又如何? 原來也不會因此而得到參選權, 反過來會被控告虛假陳述.

結論就是簽不簽跟能不能參選沒關係, 而若非跟政府關係密切就不要簽反而比較安全,
不然就算參選人是親建制的, 政府也可以以參選人沒有在臉書貼上"一點都不能少"為由, 來指控參選人沒有擁護"香港是中國不可分離的一部分"....

什麼? 梁振英也沒有貼"一點都不能少"?
那又如何, 愛國網民又怎會質疑中央任命的官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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