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7日 星期四

對事不對人 Aimed at business but not aimed at people

其實對事不對人向來只是開檢討會時用的.

當一件事失敗, 各方在互換指責時, 往往會把一個無關的私怨帶到檢討會,
對事不對人的態度有助查明責任所在, 令指責別人時看起來很公正.
當然那是當人們捉到別人的錯時用了, 不然開那個檢討會也沒有意思.

反過來, 如果想要包庇自己人的話, 根本不用怕對事不對人的態度, 因為大可以不開檢討會.
香港看得很多, 例如政府施政有問題時, 反對派總喜歡要求成立專責小組來對事不對人地調查, 而建制派總是為包庇而否認.
又例如法庭是必須對事不對人的, 為免法庭對事不對人地判刑, 就索性不提起訴.

特首叫人要對事不對人地就醫委會改革投票, 就顯然不懂事.

正所謂"成事在天, 行事在人", 一件事由什麼人去做, 是極之重要.
例如英國跟歐盟的脫歐談判, 由Boris Johnson來做, 還是由Theresa May來做,
結果可能會很大分別.

更何況, 有多少反對的市民是私底下認識現任特首?
大家對醫委會改革有保留, 完完全全是基於現任特首過去數年的工作表現,
而不是私底下結怨, 不管那位現任特首姓梁姓唐姓曾也好, 由陳文敏事件起, 很多人於現任特首所委任的人極不信任.

就如一個有多次非禮案底的男子, 要求為一位女學生補習功課,
那位一個有多次非禮案底的男子, 叫人要對事不對人地安排女學生被他補習功課.
各位家長應該"對事不對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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