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29日 星期日

非公務員 Non-Civil Service


公務員在維基的定義是現代社會中接受人民委託,管理公共事務的人.
非公務員在維基是找不到的, 因為非公務員不是一個世界通行的正常名詞.

非公務員照字面解是不是公務員的人.
但是在香港非公務員另一番意思...

在香港, 公務員不只是管理公共事務的人的意思, 更是高薪高福利有長俸的意思.
在殖民地年代, 公務員是港英政府開給英國人的筍工,
高薪養廉只是口號, 要貪污的公務員仍會貪污...
人手不夠才會給多一點機會本地人, 但一個中國籍人仕能加入公務員體系實在不容易.
久而久之, 香港政府發現花在公務員的支出太龐大, 而已出的福利要收回也很困難.
於是做出了"政府非公務員合約僱員"這個不合邏輯的名詞,
好讓政府請一班可用完即棄的低薪員工.

原本非公務員的公職人員, 在世界各地都有,
例如法官, 這些政治任命的公職人員不會當成公務員.
會有另一套升遷制度.

但是這些政治任命的公職人員, 是從政治考慮將他們定性為非公務員.
而非將一個本屬公務員的職位, 因為政府"縮骨"而變成非公務員,

本來市民也不希望特區政府太亂花錢, 所以對為"縮骨"而造出來非公務員沒有太多不滿.
但近來有一宗事件, 讓人發現原來非公務員不單沒公務員的福利,
也沒公務員的基本要求, 就算非香港永久居民, 也可以成為政府非公務員合約僱員.

原來基本法第九十九條早被鐅穿了一個大洞,
本應是只可請香港永久居民的公務員職位.
花點工夫就可以請非香港永久居民...

也許兩個月的合約是小事件, 但候任特首未上任已經玩轉基本法不是一件對香港有利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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