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17日 星期一

逃犯條例 ugitive Offenders Ordinance

本來逃犯條例修訂是一件小事, 會去大陸的人中央政府可以在他們入境時捉拿, 
不會去大陸的人自然不會在大陸殺人放火. 

一開始的反響是沿於一些香港人對大陸司法的不信任, 
不是說笑的, 香港是最清楚大陸司法不公的情況的地方, 比大陸人更清楚. 

不過整件事會鬧大的, 其實是林鄭月娥的不誠實和囂張跋扈.

林鄭月娥聲稱是為了香港人在台灣殺了香港人的兇案才修訂逃犯條例.
基本上所有香港人都不會反對, 但香港人也很清楚中華民國跟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分別. 
為了台灣的案件而弄得可以送人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受審, 未免太畫蛇添足. 

但不管台灣還是立法會都提出了一些一次性的方案, 林鄭月娥都不理會. 
甚至台灣當局聲言逃犯條例修訂後, 也絕不會同意引渡疑犯, 林鄭月娥仍一意行. 
這一刻, 智力超過90的人都知道台灣殺人案只是一個借口. 

但真正目的未明下, 更令人擔憂. 

擔憂的不只是日日疑神疑鬼的泛民政客, 還有在大陸有生意往來的商人. 
要泛民禁聲, 用洗頭艇就可以, 要奪取商人的資產, 就非用上逃犯條例不可了. 

受逃犯條例影響的不只是香港人, 任何在香港出現的人都受牽連. 
不管是來港經商公幹還是旅遊, 都可以在逃犯條例下移交
既然會影響到在港外國人, 外國議員默不作聲才是失職. 

六月九日之前, 明明有很多時間和意見來讓林鄭月娥從長計議. 
但林鄭月娥並沒有落力保障香港市民, 僅僅聽從商界剔除性犯罪等小罪行, 
而沒有在制度上保障被移交的在大陸可以得到公平審訊. 

對於親中政客的質疑, 也是全靠中央政府壓下去, 
令人覺得修訂案是中央政府的主意. 
時間上也很奇怪, 明明台灣殺人案的疑犯還有一段時間才出獄, 
林鄭月娥郤要趕在G20之前完成立法, 可能是要在G20之前捉一兩個美國人質做籌碼吧. 

面對法官, 法律學者, 律師, 立法會議員的質疑, 
竟用他們不理解法律的運作做回應. 
不管是什麼法律, 如果連法官, 法律學者, 律師, 立法會議員都不能理解, 
那怎麼可以立得成法....

好了, 當民眾走上街反對, 林鄭月娥只是上載一篇官腔文章, 
彷彿一萬, 十萬, 還是一百萬都沒能打動她. 

這篇官腔文章立即激發一班人半夜出來示威, 加上六月十二的罷工處理手法粗暴.
這個小小的條例修訂馬上升格為國際事件. 

侵侵本來是懶理得香港人死活, 但事情升格了, 美國一班議員關注, 
他也不得不花時間拿出來跟中國談談. 

峰迴路轉的是, 中央政府也聲稱沒有指示林鄭月娥修訂逃犯條例,
弄出一個大頭佛完全是林鄭月娥自把自為的決定喎. 
那麼要不要撤回也只是林鄭月娥的自尊罷了. 

不過, 歸根究底, 世界各地擔心的是大陸司法不公, 
一天有維權人仕被控尋釁滋事, 一天人們也不能安心地移交"逃犯"到大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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