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13日 星期日

喜歡你 like you

如果特首的女兒是暗黑民主女神, 梁特首本人大概是暗黑自由鬥士了.

平日已經跟我們這些平民百姓一般任意行駛言論自由,
讓人將特首言論跟政府政策脫勾了.

今日在版權法條例修訂之前, 趕急上載一段他"認真演繹"名曲<喜歡你>的片段.
立即成了為一個個案研究, 甚至要知識產權署出來解說.

知識產權署又老實地告訴大家, 若沒有繳付版權費的話, 在版權法條例修訂後就是犯法了.
特首此舉, 是犧牲自己來讓大眾都明白版權條例其實很容易中招.....
嚇得一眾議員不惜流會來重新審視修訂案.

不過"法律面前, 人人平等"的神話, 今次被知識產權署署長狠狠地打破.
因為她同時指出特首是公眾人物, 上載那段"認真演繹"可以算是"時事報導".
換言之, 平民百姓就死得了.

好啦, 特首辦知衰, 立即補付版權費.
幸好版權法條例修訂未通過, 因為其實後補繳付版權費只可以免除民事訴訟,
但刑事呢? 舉一個常見的例子, 有些名人高買完被抓住, 即使他們願意賠償, 最後還是鬧上法庭.
補付費用只可以用來減刑, 但不可能因此而變為無罪.
不然人人去搏一搏, 沒被抓住就賺了, 被抓了只是打和, 那還有人守法嗎?

一些人以為二次創作這些小問題不是修訂案針對的對象, 政府/業界不會大規模殺害網民的二次創作.  但若不是有心針對大可以全豁免...
何況犯法就是犯法, 今屆政府不出手, 不等於以後每一屆政府都不會做.
就像近日的"套丁"案, 不管"套丁"在香港偷偷地做了幾多年, 也不管原居民們覺得政府不會告.
政府要依法辦事就自然會告. 你不可能指望政府立了法郤永遠不執法.

立法時不出聲, 到日後被定罪才投訴也沒有用, 只會被人恥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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