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6日 星期四

匿名投訴 Anonymous complaints

本來習慣一星期寫一篇算, 不過這一宗不大不小的新聞,
被"佔領郵輪"蓋過了. 加上很多報紙刻意低調處理,
到下星期大概被善忘的香港人遺忘了.

事緣, 昨天立法會開了一個無聊的會議.
什麼都未有討論就被人以投訴人是匿名投訴為由終止了.

投訴內容是機管局被指沒有按照價高者得的規則去批出機場商舖租約.
事件曝光後已經查明屬實,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也同意需要改進.
機管局也準備好回應議員提問.

本來是一件小事情, 以香港的習性, 多半機管局對議員的問題有些很官控的回應,
然後大家對機管局的解釋滿不滿意都好, 隔天就忘光光了.

但今次個別政黨郤以匿名投訴為由去迴避一個真實存在的問題,
反而令我對事件大感興趣,
是不是當中有些不可告人的秘密, 所以才會有人阻止機管局回應立法會的質詢?

若果單純是匿名投訴不受理, 就應該一開始就不予理會,
而不是機管局和運輸及房屋局花了人力物力去調查, 查明確實, 才終止討論.
做法完全是匪夷所思.

一來事件涉及公眾利益, 機管局收少了租金, 受累的可不只投訴者一人, 而是每一個納稅人.
為什麼影響每一個納稅人的指控, 需要有一個"投訴人"才能討論?

二來事件是查明確實的, 若是子虛烏有的事, 就算投訴人是梁振英, 也不必討論.
但事件曝光後, 機管局也做了內部調查, 證明開標後機管局有更改招標條款.
事實是事實, 難度會因為提出來的人是匿名, 是小職員, 還是名人而改變嗎?

三來事件是公開的, 機場商舖招標根本不是什麼國家機密,
連運輸及房屋局局長也公開承認, 招標過程中確有不足之處.
就算沒有那匿名投訴, 這件左中右的的報章都報導過的問題, 立法會也不可以討論嗎?

是不是調查中發現中間涉及更大的問題, 例如有人貪污, 才要阻止事件在立法會討論?
個別議員甚至是機管局董事, 一早知道問題有多大, 郤阻止機管局向公眾交代, 若是明知沒有大問題, 有需要那麼高調叫停嗎?

今次危險的地方是, 若是匿名投訴就可以成為不受理藉口,
我也可以講開名也不一定有用, 人們可以作個假名, 借別人的名義也好, 跟匿名投訴沒兩樣,
是不是以後有人要投訴什麼什麼, 先要查明了那人的背景, 嚴刑逼供, 確保不是外國勢力用來反中亂港的棋子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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