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19日 星期四

最高工時研究 A study of maximum working hours


前言

休息是理所當然的事,一個勞工再勤力也該有休息的時間。然而不少老闆郤希望公司可以永不停止地運作,每分每秒都在賺錢。所以世界各地,工時也是勞資雙方討價還價的項目之一。當然一些議價能力較低的人要面對長得不合理的工時。而即使議價能力較高的人,儘管合約上的工時不長,但實際上郤面對永無休止的加班工作。

有見及此,世界各地的政府也推出標準工時或最高工時的法規,以保障勞工有合理的休息時間。

背景 香港過去就最高工時的討論

香港向來以工時長見稱,過去幾十年,香港平均工時達每週四十八小時,即一星期有六天工作八小時,或五天工作九點六小時。在香港,工時長跟勤工被劃上等號。不少管理層至今也認為加班是升職的要素,甚至拒絕加班是懶散的表現,以致勞工的工時不斷延長。另外,在九七金融風暴之後,無償加班變成了理所當然的事,同意員工加班工半(即加班費為時薪1.5倍)的老闆反過來變成稀有動物

香港早在十多年前已經有民間組織要求就最高工時立法,而2005年,時任的特首董建華也要研判最低工資和最高工時,結果最低工資在2011年開始實施了,但最高工時仍未有定案。

隨著新政府在2012年上任,最高工時再成為重要的議題。

釋意 - 標準工時還是最高工時?

標準工時和最高工時雖然目標都是維護勞工合理工時的權利,同樣地以週作為單位去計算工時,但兩者有微妙的分別。

標準工時是定立一個勞工每週的合理工作時數,一旦超過了就會被視作加班,僱員有拒絕加班,即將僱員同意加班,僱主也必須付上加班費。若僱主強迫僱員加班,或欠付加班費就是觸犯法例。

最高工時則是定立一個勞工每週的最多可以工作的時數,一旦超過了就是觸犯法例,不管僱員是否同意超時工作。

兩者差別是最高工時是欠缺彈性,而標準工時則容許在僱員同意下加班工作。

目前大家對標準工時和最高工時沒有明確的定案,但民間組織也是偏向爭取標準工時多於最高工時,而反對者多數明確反對最高工時。但政府仍未有實際方案出台,所以兩種制度也是有可能出現。

甚至可以出現標準工時和最高工時同時生效的制度,例如標準工時為每週四十小時,而最高工時為每週六十小時。即每週工作超過四十小時必須付加班費,而每週工作超過六十小時則是違法。反正標準工時和最高工時兩者可以共存,並無衝突。

利弊 - 沒有絕對正確的爭議

最高工時所影響的不只是基層員工,連同那些熱愛七乘廿四長駐辦公室的工作狂也受影響。因此最高工時的爭議也比最低工資大。當然地,最高工時也是有利也有弊。

現代人講求工作生活平衡,但過長的工作時間會令生活失去平衡,而且缺乏休息時間也令人身心都不健康。長遠而言,會降低工作效率,同時會降低競爭力。

不幸地,企業為了維持競爭力,而強迫員工加班,造成惡性循環。最高工時立法可以打破這個惡性循環,防止勞工階層因加班太辛苦而降低競爭力。

但反對最高工時的人會反駁,那些人本身的工作效率不高,若不能強迫他們加班則會降低競爭力。

正反雙方也是用競爭力作為理據,實際上,最高工時到底會增加還是降低競爭力的問題,只能說是因人而異。

另一方面,有很多專案經理,必須依靠員工大量加班來彌補他們錯誤的計畫,若最高工時立法會令他們的專案全盤失敗。亦有熱心工作的人認為政府若立即禁止他們和他們的下屬加班會令他們感到抑鬱。

標準工時可以防止老闆濫用員工加班工作,同時保留一定的彈性,使公司在可以在必要時讓員工加班工作,只不過要付出加班費。

但同時不少人反過來擔心員工濫用加班,例如在正常的辦公時間不好好工作,等到夜瀾人靜才開始工作,以騙取加班費。更甚者,有人喜歡加班時間還在辦公室呆坐,讓老闆以為他們十分勤力工作。若在辦公室呆坐可以獲得加班費,那些人肯定更變本加厲。這些個案,在香港仍然有加班工半的日子也發生過,所以定立標準工時之後會發生也不足為奇。

相對地,很多公司為了防止員工濫用加班,而變得更微細管理。例如防止員工在辦公時間只顧上網不工作,而封鎖或監控公司的互聯網等等。甚至有公司監控員工去廁所的時間多寡,結果員工要面對更苛刻的工作環境。

實行 - 標準工時或最高工時的可行性

若要實行標準工時或最高工時,先要讓每間公司都登錄員工上下班時間,不然執法人員也無從確認員工們有沒有超時工作。不過不少公司早已安裝了這種系統以監察員工有沒有遲到早退,所以問題不太大。

但執法仍靠員工舉報,也是像其他勞資紏紛一樣,若非員工打算跟公司反目成仇,不然多半都寧可忍氣吞聲。結果立法的警戒作用大於實際作用。在歐洲和日本等早已訂立標準工時或最高工時的地方,也出現超時工作而無舉報的情況。

結語 - 政治訴求多於實際...

香港很多工作狂,而他們也要下屬陪他們做工作狂。
大部份香港人,加班費已在心底裡計算在薪金之內,所以即使在合約上列明了標準工時,實際上有沒有人貫徹執行也成疑。這使很多香港人對最高工時很不以為然。

若一旦最高工時立法,對於各大小公司十分不便,因當超時工作就變成刑事罪,就不是花錢可以解決的問題了。

可是政府為了市民健康著想,應該要制定一個最高工時的指標,一旦員工工作超過那個最高工時,就會危及健康。例如連續每週工作七十小時,那真的會死人的,政府應禁止。當然,實際這個會危及健康的最高工時是每週多少小時,有待科學的方法考証。

但另一方面,香港在發展智識型經濟,很多工種已不是機械式重複的工作,當死線臨近又遇上一些奇難雜症時,一星期工作七十小時也不足為奇。所以若只是個別一星期工作超時,那則可以括免。或者像英國的最高工時法例,容許某些公司的員工在個人意願下超時工作。

然而單單定立會危及健康的最高工時,不足以滿足政治上的訴求。所以也要定立標準工時。要在政治上簡單一點可以先在時薪制的工種,如清潔,保安等。反正在最低工資立法後,那些時薪制工種的老闆早已絞盡腦汁去壓低員工的工時,遇上資方的反抗不會太大。

當然,即使大家同意定立標準工時,標準工時的時數也是另一個戰場,而且還是一個寸步不能讓的戰場。因為工時不像工資會每年因應通漲而變化,今天一週有一百六十八小時,十年後也仍是一百六十八小時。所以定立標準工時之後,可增減的空間有限,這會令勞資雙方更難妥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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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寫得不夠持平, 但我本人對加班文化深感厭惡下去寫, 已經盡力客觀去寫....
原本可以寫多一點實例, 但也無謂拿朋友同事上司做例子....反正在香港工作, 總會遇上一兩個工作狂和被工作狂禁錮的奴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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