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7日 星期一

版權修訂條例 Copyright (Amendment) Bill

一個認真的立法會議員都幾辛苦, 修訂條例可以用甩頭甩骨來形容.
近年很多人已經能活用Microsoft Word的Track Changes.
我不覺得律政司署沒能力弄一份出來, 現在個個認真的公眾人士要人肉Track Changes...
怪不得通街都是懶人包了.

坊間關心最多的是二次創作和刑事兩個問題.

二次創作平常會被版權持有人隻眼開隻眼閉, 會搞二次創作的三種,

第一種是Die-hard fans, 這些人的二次創作內容多半以原作品世界觀為背景.
第二種是信手拈來, 目標不是針對原作品, 只不過借原作品的片段來針對一些時事/人物.
第三種是經過計算, 想借原作品的知名度來賣自己的作品.

通常版權持有人最不喜歡的是第三種, 不過第三種的二次創作者也有自知之明, 一般只會擦邊球式,
令版權持有人難以興訴訟.

最易中招的是第一種, 例如一個五歲小朋友跟著很久以前的兒歌"畫叮噹"畫了一次, 然後他的父母把作品放上社交網站, 就已經中招了....
正常版權持有人不會做出告Die-hard fans這種殺雞取卵的, 不過不是個個版權持有人也有胸襟呢.

第二種其實對版權持有人的損害不多, 因為信手拈來式的人會用盡身邊的作品, 拉均來計, 每個作品的不會用太多.
而且只是借題發揮的話不會取代原作品的地位和利益....反而有時會成為另類宣傳.
正常版權持有人也不會花心力去理.

但今次最擔心的是這種信手拈來來借題發揮的二次創作者.

這一種人用的涉獵的作品數量多, 若一一談判版權很費時,
而且就算他們有心就版權問題跟原作版權持有人交涉, 版權持有人也不願為一兩幅截圖的版權問題而跟一大班人交涉吧.

本來如果版權持有人不想理, 問題就完結了.

可是今次另一個要點是刑事化.

版權持有人不申訴, 但因為是刑事, 政府可以主動控告某些二次創作者.
政府中有些人說政府不會繞過版權持有人起訴, 只是那政府中人自己一廂情願, 不代表方丈立場,

目前只是沒有版權持有人作證是難入罪, 但政府仍可明知難入罪仍起訴.
看看2015年, 有多少人被政府起訴而又原來根本完全證據不足就知

何況一旦事件變成刑事, 版權持有人除非有心包庇那位二次創作者, 還是會乖乖合作,
不然下次有事想要求政府配合, 就困難得多....
二來打官司的成果由政府出, 版權持有人只不過是食花生吧, 不是太麻煩到自己就可以了.
所以政府若有心告, 一定告得成.

退一萬步, 當個個版權持有人都不賣政府的帳,
以刑事侵犯版權為由, 要社交網站或討論區交出用戶個人資料還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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