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1日 星期四

保密協議 non-disclosure agreement

好多大公司都會跟員工簽保密協議,
但有常識的人都知, 要保密的都是一些敏感或機密的資料.
而不是在公司每字每句都保密.

例如老闆跟員工說, "知道有人會升職, 就在報章上唱衰人, 是不道德行為"這些大道理, 公開也無妨.

另外, 一些已公開的資料, 也可以講, 例如走去問創興銀行的員工, 他們的副主席兼董事總經理兼執行董事是誰, 他們是可以回答你的.
又例如Larry Page沒有Phd, 也是公開的, 若有公司因為Larry Page沒有Phd而拒絕使用Google產品, 大大聲公開也無妨.

有什麼是應該保密呢? 例如一些涉及私隱的資料, 傳統如薪金, 地址電話, 時辰八字, 症歷等等.
也許有公司因為候選人的時辰八字跟公司不夾而拒絕聘請, 倒可以涉及候選人的個人資料而不公開,
不過其實只要不把候選人的時辰八字說出來, 只說原因是八字不合也無妨...

除了私隱, 公司機密資料也是需要保密, 例如一些會影響股價的消息, 在落實前不可以公佈.
公司的財務狀況也是機密資料之一, 不過同樣地若那些資料是公開的, 也不存在保密要求.
而且財務狀況還泛指精確數字, 例如"因為佔中而令公司生意減少三成", 這些粗略估計的數字, 原來也講得.

一個公司員工違反保密協議當然要炒, 兼且公司可以就因違反保密協議而引致的損失作民事訴訟.
所以一般都不會光明正大地違反保密協議, 例如有員工知道公司打算聛請某個疑似外國間諜的人士, 那員工偷偷告訴愛國傳媒來揭發.
當然也是違反保密協議, 但公司抓不到犯人也無可奈何...

有些人以為保密協議是遮醜布, 一些本應是精英的人士在會議內胡說八道也可以用保密協議作掩飾.
但社會期望的是, 精英人士做一些精英行為, 而不是連"被人唱"和"自己四圍唱"那些基本事實也未弄得清就去開會的....
要暢所欲言去酒吧, 酒過三巡自然會吐真言, 在一個正式的會議事實和理據比個人愛好重要.
事件都已經那麽久了, 肯定那是本應是精英的人士是經深思熟慮才做決定, 難度他們的理據連自己都接受不了, 要用保密協議來遮醜?

話說回來, 那些本應是精英的人士當然知道他們在會議內所說的有可能被公開,
所以才沒有出現因政府反對而投反對票這種震撼十三億人的理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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