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是一處很神奇的地方, 就是原來支持港獨的會走去參選香港在中央政府擺弄的立法會.
而政府又會好驚港獨人士能真的進入立法會.
所以才有一件搞笑用的確認書.
基本法有一百六十條, 確認書只確認參選者擁護三條, 當中不包括過去一屆都看不到有立法會議員公然擁護過的二十三條...
不過其實不少立法會議員也忘了擁護確認書裡包含的"高度自治"啦.
而確認書搞笑的地方是, 那確認書根本沒有確認書的作用, 而是一個陷阱.
非港獨分子簽了確認書可以參選是基本.
但其實非港獨分子不簽確認書也可以參選的, 選舉主任不能單憑沒有簽署確認書而否定參選資格....
而港獨分子不肯簽確認書不能參選也是正常,
但如果港獨分子簽署確認書又如何? 原來也不會因此而得到參選權, 反過來會被控告虛假陳述.
結論就是簽不簽跟能不能參選沒關係, 而若非跟政府關係密切就不要簽反而比較安全,
不然就算參選人是親建制的, 政府也可以以參選人沒有在臉書貼上"一點都不能少"為由, 來指控參選人沒有擁護"香港是中國不可分離的一部分"....
什麼? 梁振英也沒有貼"一點都不能少"?
那又如何, 愛國網民又怎會質疑中央任命的官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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