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對事不對人向來只是開檢討會時用的.
當一件事失敗, 各方在互換指責時, 往往會把一個無關的私怨帶到檢討會,
對事不對人的態度有助查明責任所在, 令指責別人時看起來很公正.
當然那是當人們捉到別人的錯時用了, 不然開那個檢討會也沒有意思.
反過來, 如果想要包庇自己人的話, 根本不用怕對事不對人的態度, 因為大可以不開檢討會.
香港看得很多, 例如政府施政有問題時, 反對派總喜歡要求成立專責小組來對事不對人地調查, 而建制派總是為包庇而否認.
又例如法庭是必須對事不對人的, 為免法庭對事不對人地判刑, 就索性不提起訴.
特首叫人要對事不對人地就醫委會改革投票, 就顯然不懂事.
正所謂"成事在天, 行事在人", 一件事由什麼人去做, 是極之重要.
例如英國跟歐盟的脫歐談判, 由Boris Johnson來做, 還是由Theresa May來做,
結果可能會很大分別.
更何況, 有多少反對的市民是私底下認識現任特首?
大家對醫委會改革有保留, 完完全全是基於現任特首過去數年的工作表現,
而不是私底下結怨, 不管那位現任特首姓梁姓唐姓曾也好, 由陳文敏事件起, 很多人於現任特首所委任的人極不信任.
就如一個有多次非禮案底的男子, 要求為一位女學生補習功課,
那位一個有多次非禮案底的男子, 叫人要對事不對人地安排女學生被他補習功課.
各位家長應該"對事不對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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