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學術理論上, 外判工作通常是兩種情況,
第一是非公司主要業務的專業工作, 例如, 會計核數, 法律顧問等,
很多中小企沒能力也沒必需請他們長駐在公司裡, 所以外判到會計行和律師行等公司.
第二是短期企劃, 一般公司是不會為了一個三至六月的企劃而請一班人來, 企劃完成就解僱.
而且大多數人也不願做朝不保夕的工作, 所以外判去一些專門做企劃的公司.
可是香港常見的還有第三種, 就是明明是公司主要業務, 明明長期需要人手, 郤交由外判公司來僱用那些員工.
香港國際貨櫃碼頭的外判工就是這種情況, 但是明明香港國際貨櫃碼頭自己也有能力請一些直接合約的員工,
郤無原無故讓外判商中間賺一筆, 難度他們計錯數?
非也! 實際上他們是將壓榨工人的骯髒工作外判了,
由今次罷工中看到, 香港國際貨櫃碼頭對工人的苦況當成事不關己的樣子.
他們的姿態是外判工的苦況是外判商跟外判工之間的問題, 他們只是工潮的受害者.
可是任憑誰都知道, 香港國際貨櫃碼頭不肯加外判商的酬金, 外判商也難以加薪予外判工.
所以就算骯髒的工作外判了, 壓榨工人的污名其實也逃避不了.
若然香港國際貨櫃碼頭付給外判商的金額比自己直接僱用員工還要多的話,
那就應早早全改為直接合約好了.
沒有中間賺一筆的外判商, 對碼頭和工人都有利.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