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食飯, 是絕對的豐儉由人,
四百五十元以內一位的晚餐, 在香港的選擇固之然多不勝數,
四百五十元以上一位的晚餐, 在香港也是選擇無數.
四百五十元是不是一個好的晚餐開支上限就見仁見智.
但若然不同意四百五十元的開支上限, 最多是爭取做修訂,
尤其是去到廉政專員的位置, 不可能連提出修訂晚餐開支上限的權力都沒有.
利用機制上的漏洞來增加上限是最差的做法, 留下了証據讓人核數.
這樣還不如虧空公款, 虧空公款也可以博審計走漏眼.
但同一晚請同一批人吃兩餐晚餐, 又怎會走漏眼呢.
四百五十元的晚餐開支上限, 對很多私人企業來說是不合情理,
私人企業宴請外賓總會考慮兩方打好關係之後的實際利益, 正所謂小財唔出大財唔入.
但在量入為出財政預算原則下, 大財唔入不應是政府部門首要考慮,
就算是商務及經濟發展局也沒理由大灑金錢去宴客.
何況是政府部門中最最最不應該得到任何利益的廉政公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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