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12日 星期日

400萬英鎊 £4 million

香港特首一年薪酬連福利, 大概是四百萬港元左右,
五年任期加起來, 也不過是二千萬港元.
比起UGL給予梁振英的400萬英鎊, 連一半都不到.
名目很簡單, 就是離職合約, 金額值不值則見仁見智.

但整件事不幸的地方是, 香港人不知道, 中央政府是否知道也是疑問.
合約的日子巧得很, 剛好在梁振英辭去行會召集人的職務,
若然當時他仍是行會召集人, 肯定要申報.

其實當時梁振英已經宣布參選, 只不過錢在一兩年之後才到手, 不算是選舉經費.
所以也不用申報.

好了, 到他真正地收到錢之際, 他已經是香港的特首.
一個地區的行政長官, 在他任內受到外資公司一筆錢, 他郤以合約是當選之前簽的,
所以不需主動向公眾交代.

有沒有問題呢?
換轉一下, 如果到2017年, 一位泛民人士當選特首,
而某間外資公司聲稱因為他在2014幫手搬了幾盒iphone6而剛好在2017到2021每年給他一大筆錢.

有沒有問題呢?

所謂的名目是什麼都不重要,
若果一個外國情報機關要付間諜費,會把要做的間諜活動寫在合約上嗎?
肯定是不會吧. 要巧立一個名目有多難?

更大問題是, 到近來忽然有人通知了澳洲的傳媒, 事情才被揭發.
不然香港人到他任期完了也不知道.
有沒有其他外資公司給了梁振英錢而我們不知道?
我們又怎可能知道?

不過一件髒, 兩件穢, 三件無所謂.
梁振英說得那麼無所謂, 若有一天發現原來CIA也有份付錢我也不會驚訝.

中央政府口中的外國勢力介入, 也不過如此.
結論是中央靠自己估那些人可靠, 其實也不是很可靠,
甚至可以說有人儲心積累來做無間道, 中央的所謂高安全系數方案比公民提名更易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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